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查处两起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山东政企信息-政公网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湖北 湖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海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星座 展会 企宣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查处两起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
发布时间:2024-11-22
   芝罘区查处两起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

  11月19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街道对辖区内厂房、出租仓库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处仓库内存放大量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涂料用稀释剂、聚氨酯树脂涂料等物品,经认定,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同时,该存储仓库为彩钢瓦结构的临时仓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储专用仓库,存在很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此,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仓库使用者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02

  11月21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线索,对烟台市芝罘区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醇基燃料(车用)加注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危险品运输车一辆、醇基燃料(车用)罐及加注设备,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针对以上问题,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普法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

  来源: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转到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