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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监管】莱阳市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议 |
发布时间:2024-11-28 |
莱阳市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议。 为深入贯彻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11月28日莱阳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议。各镇街(管委)、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执法检查和市级督导抽查三种方式同步进行,整治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检维修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压实责任,深化整治施治 会议指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绷紧思想之弦,出台各自负责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一细化贯彻落实举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好动员部署、全面摸底、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强化风险辨识、教育培训、技术防范、个体防护、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全过程安全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把握关键,突出整治重点 会议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整治范围,围绕建设单位7项、施工单位12项、工程监理单位2项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紧盯7个高危作业环节监管,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抓拍等智能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和精准度,切实做到“零容忍”。 全面细致,提升整治实效 会议强调,此次整治范围要广,要包含所有涉及外包作业的工程。有关单位要摸清园区内建设工程底数,明确园区建筑工程监管责任部门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精准整治。自查自改工作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贯穿整治活动并长期坚持,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整治内容 一 建设单位(发包方)7条重点事项: 1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不能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能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 不能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不能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6 必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不能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二 施工单位(承包方)12条重点事项: 1 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 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6 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 必须按照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8 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9 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 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1 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 不能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 工程监理单位2条重点事项: 1 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2 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并督导施工单位有效处置;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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