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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通报多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08
   违规通报。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

  这些特种作业在人们的日常工作

  生活中时常可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近期

  烟台查处多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和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典型案例

  案件一

  案件名称:烟台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案由:教育培训类

  处罚依据:烟台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8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20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案件名称:烟台市某焊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案由:综合类

  处罚依据:烟台市某焊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8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2024年10月15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员工任某,正进行登高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实。经查,任某没有取得登高作业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2024年10月30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裕龙岛某外包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员工申某,正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核实。经查,申某没有取得电焊作业等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7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龙口应急管理、芝罘应急管理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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