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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公安提醒:出手有代价,劝君莫做“干架人” |
发布时间:2024-12-12 |
出手有代价,劝君莫做“干架人”!。 动手一时爽 过后悔青肠 打输打赢都不行 近日,龙口公安 依法处罚3人 案例回顾 12月1日,诸由观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姜某某查获。 经查,11月30日11时许,姜某某和马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姜某某用手和扫帚对马某某进行殴打,致马某某头部及耳朵受伤。 目前,违法人员姜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予以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6日,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王某某、宫某查获。 经查,11月4日12时许,在龙港街道某公司门口,王某某因行车纠纷,驾车将宫某别停在路边,两人发生争吵后相互推搡殴打,王某某左眼受伤。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予以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宫某被依法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打架“成本”高 动手需三思 请广大市民 遇事切莫冲动 以免逞一时之快 换一生之悔 龙口公安在您身边 供稿:开发区派出所、诸由观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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