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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公安提醒:出手有代价,劝君莫做“干架人”
发布时间:2024-12-12
   出手有代价,劝君莫做“干架人”!。

  动手一时爽

  过后悔青肠

  打输打赢都不行

  近日,龙口公安

  依法处罚3人

  案例回顾

  12月1日,诸由观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姜某某查获。

  经查,11月30日11时许,姜某某和马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姜某某用手和扫帚对马某某进行殴打,致马某某头部及耳朵受伤。

  目前,违法人员姜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予以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2月6日,开发区派出所依法将殴打他人违法人员王某某、宫某查获。

  经查,11月4日12时许,在龙港街道某公司门口,王某某因行车纠纷,驾车将宫某别停在路边,两人发生争吵后相互推搡殴打,王某某左眼受伤。

  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予以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宫某被依法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打架“成本”高

  动手需三思

  请广大市民

  遇事切莫冲动

  以免逞一时之快

  换一生之悔

  龙口公安在您身边

  供稿:开发区派出所、诸由观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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