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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学习培训班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2024-12-18 |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8日(农历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三讯:《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学习培训班成功举办。 12月17日,我市成功举办《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领会《条例》新要求,学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理论与实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克允作开班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房伟、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高级工程师、山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魏永水进行授课。 杜克允在开班致辞中对学习《条例》提出具体要求时指出,要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要注重学习先进理念、经验方法、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能力水平。最后要秉持归零态度,认真钻研思考,汲取典型经验做法,集中精力带着目的听、带着问题学,主动交流、问深问细,将所学知识转化为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新本领。 房伟授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传统村落保护,紧密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条例》进行深刻的解读。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制定过程出发,讲述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迫切需要和《条例》全过程跟进、全方位发力、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制定过程,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介绍《条例》的部分条款,解答培训人员的疑问,助力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魏永水在授课时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通过山亭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成功案例,提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典型经验,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保护原则,以“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为目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阐述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重点和路径。 培训人员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赴山亭区传统村落兴隆庄片区石嘴子村开展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的实地参观学习,详细了解了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保护、非遗文化传承、传统民居活化利用等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18个镇(街)、39个村庄负责同志参加此次培训。 (来源:山东省枣庄市“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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