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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08 |
北京时间2022年6月8日(农历2022年5月10日),星期三,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关于对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关于对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安全隐患违法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2年5月31日,根据州安委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甘南安委办发〔2022〕56号,经玛曲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研究,对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氨气制冷设备底部卸氨池、污水处理池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拟对玛曲县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整改,依据《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7日至13日。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来源: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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