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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无证经营瓶装燃气依法严查消除隐患
发布时间:2022-06-16
  北京时间2022年6月16日(农历2022年5月18日),星期四,广西崇左市宁明县无证经营瓶装燃气依法严查消除隐患。

  接到群众举报后,2022年6月1日上午,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会同宁明县住建局赴海渊镇就涉嫌无证经营燃气一事进行调查。在海渊镇政府的协助下,查获一处涉嫌无证经营燃气点。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和清点,该点放置着132罐燃气瓶(包含实罐75罐、过期实罐32罐、空罐25罐),现场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该燃气配送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就暂扣押了132罐燃气瓶。

  6月9日,当事人谢某某来到县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办公室做调查笔录。因谢某某没有能拿出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暂被定性为无证经营。县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酌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从正规渠道购买正规钢瓶煤气,并做好安全措施。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黑气’点,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吕明心说。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经营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同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特别是镇(街)、村(居)委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打击无证经营燃气“黑气”点,并对已经查处的无证经营燃气黑点定期进行回访,防止死灰复燃。(黄玮瑜陆飞)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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