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到“三不批、四禁止”-江西政企信息-政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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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到“三不批、四禁止”
发布时间:2022-09-05
  北京时间2022年9月5日(农历2022年8月10日),星期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到“三不批、四禁止”。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樟树市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宅基地权益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做到“三不批、四禁止”。

  一是樟树市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础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时,做到“三不批”。即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二是为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让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到“四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来源: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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