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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召开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会
发布时间:2022-09-14
  北京时间2022年9月14日(农历2022年8月19日),星期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召开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9月9日,集宁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召开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会,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张满主持会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局属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市“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暨村级帮办代办培训会精神,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国务院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区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做了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在通辽市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店小二”“保姆式”的服务意识,以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目标,以加强村级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统筹整合基层党建、乡村振兴、审批服务执法等多方工作力量,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基础,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站服务,让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实现办事群众不出村(社区)。

  会议指出,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用其指导基层政务服务工作。要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严格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要全面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窗口设置、窗口业务办理、窗口人员配备等各项服务;要规范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入口、办事指引、办事深度等网上办事服务,切实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走深走实;要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工作,继续深入落实本地区“好差评”工作,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标准体系等。最终全面建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体系。

  会议强调,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推动政务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梳理,详细摸排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为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奠定基础。各相关部门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制定统一的审批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贴心的服务。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不断提升“一网通办”的能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来源: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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