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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关于发布银海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10-31 |
北京时间2022年10月31日(农历2022年10月7日),星期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关于发布银海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银海区辖区森林禁火的通告 北银政布〔2022〕45号 近期,我区出现了连续干旱高火险天气,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森林禁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二、禁火区域 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牛尾岭水库、全区林地及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火驱虫驱蛇、野炊、吸烟。 (三)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或禁火区域边缘500米范围内的坟场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垃圾、烧秸秆、烧草皮土灰积肥、烧木炭及炼山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七)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域用火玩火。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火灾未造成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令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机构,森林火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2670267(银滩镇)、8506302(福成镇)、3800380(平阳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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