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 北京 | 重庆 | 福建 | 广东 | 广西 | 甘肃 |
贵州 | 湖北 | 湖南 | 河北 | 黑龙江 | 河南 | 海南 |
江苏 | 江西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宁夏 | 青海 |
上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天津 | 新疆 |
西藏 | 云南 | 浙江 | 展会 | 企宣 |
当前位置:首页 > 湖北政企信息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襄城民警及时“喊停” |
发布时间:2022-12-04 |
北京时间2022年12月4日(农历2022年11月11日),星期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襄城民警及时“喊停”。 襄城融媒讯(通讯员周胤伍)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然而部分商户却在门前停车位上摆放盆栽,还用塑料筐“加固”,“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不仅造成了市民“有位不能停”的情况,也影响了市容市貌。近日,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檀溪警务平台快速处理了一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
商户“花式”占用公共停车位 11月30日,檀溪警务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称,轴承二路附近有商铺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平台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占停车位中间摆放了两盆绿植,为了让绿植不易被挪动,还用塑料筐进行了“加固”,并在筐内放置石头增加重量。 民警处理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走访调查,停车位附近的商户刘某承认自己为了方便上下货,将停车位“占为己有”,自己也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刘某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属于违法行为,随后与刘某一起将现场清理干净。 被占用的公共停车位已恢复使用 警方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而道路两侧施划位置属于公共道路区域,停车位是公共停车位,任何合法机动车辆均有权停放,非商铺私人所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QQ:16933431 转到电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