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夏政企信息-政公网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湖北 湖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海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星座 展会 企宣
当前位置:首页 > 宁夏政企信息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23

  北京时间2023年1月23日(农历2023年1月2日),星期一,宁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固政规发〔2022〕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

  二、禁止燃放区

  (一)县城内东至农民街,南至滨河路,西至葫芦河(体育场)大桥,北至吉强中街区域禁止燃放。

  (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机动车停车场、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域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以内。

  (三)车站、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100米以内。

  (四)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五)林区、草原、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500米以内。

  (六)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楼房的楼梯、楼道。

  (八)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县城内全面禁放。

  三、严格依法监管

  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实际自行划定禁限放区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人民政府)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转到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