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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借款和提供保证引起的纠纷 |
发布时间:2023-02-11 |
北京时间2023年2月11日(农历2023年1月21日),星期六,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提供担保有风险务必三思而后行。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林晓玲通讯员朱美烟)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借款和提供保证引起的纠纷。 张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以创业需要资金为由,于2021年1月向陈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张某的大学舍友杨某在借条保证人处签字。此后,张某创业失败,无力还款,杨某也未承担保证责任。陈某遂将张某和杨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陈某主张杨某是这笔债务的保证人并且有偿还能力,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杨某认为,自己只是签了个字,并非借款主体,不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后,杨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杨某对案涉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对于张某与陈某之间因借贷产生的纠纷,法官从二人多年的朋友情谊的角度着手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张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同时杨某继续对该笔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张某没有偿还能力时,陈某有权要求杨某对剩余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法官提醒,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担保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方式和债务具体情况,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不可碍于情面盲目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有风险,务必三思而后行。 湄洲日报 (来源: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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