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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2023】 |
发布时间:2023-03-08 |
北京时间2023年3月8日(农历2023年2月17日),星期三,【2023】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1号 当前,我县天气晴朗干燥,森林火险处于极度危险等级(五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国“两会”和清明节期间我县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森林防火区(即: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均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工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6681447、6610833。 县长:肖辉生 2023年2月28日 (来源: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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