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3年4月11日(农历2023年闰2月21日),星期二,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沿街门店液化气瓶安全使用专项督导检查。
按照《许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沿街门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近日,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沿街门店液化气瓶安全使用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着力消除气瓶使用安全隐患,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督导检查中,重点检查沿街门店是否使用合法供应站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是否有充装标识和警示标志,是否超期未检,是否超过报废期限继续使用,燃气连接管是否存在老化和漏气、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等不安全使用液化气瓶行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沿街商户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液化气钢瓶的使用期限、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强化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截止目前,共督导检查液化气钢瓶使用单位42家,检查液化气钢瓶108个,针对4家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商户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目前督导检查仍在进行中。
下一步,鄢陵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坚持底线思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强化执法力度,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设备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商户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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