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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新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
发布时间:2023-04-19 |
北京时间2023年4月19日(农历2023年闰2月29日),星期三,黑龙江大兴安岭新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做好《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生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17日,新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区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电动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骑乘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严禁酒后驾驶等通行规定,引导电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积极主动上牌,自觉遵守电动车通行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同时,民警在车管所业务办理大厅对前来咨询相关业务的群众进行详细讲解,督促大家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 此次宣传活动,引起群众对电动车管理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进一步提高群众驾驶电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推进《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普及,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来源: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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