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湖北 湖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海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星座 展会 企宣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莱阳市关于考试期间实行交通噪声商业摊点经营活动管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北京时间2023年6月2日(农历2023年4月15日),星期五讯:莱阳市关于考试期间实行交通噪声商业摊点经营活动管制的通告。

  2023年高考和中考将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和6月13日至15日进行。为维护各考点和考生食宿场所的良好秩序,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在规定时段对有关区域内的交通、噪声和商业摊点经营活动实行管制。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

  实行考点门前道路交通管制

  6月7日至10日高考考试期间,6月13日至15日中考考试期间,以下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一中高考考点:每科考前1小时至考试结束,科技市场至干休所门口之间旌阳路段,所有通行车辆缓慢通过,严禁鸣笛。

  九中北校高考考点:每科考前1小时至考试结束,五龙南路至九中北校南大门路段,富山路九中北校北大门前路段,所有通行车辆缓慢通过,严禁鸣笛。

  实验中学、实验二中、府前中学、文峰学校、文昌中学五个中考考点,6月13日至15日考试期间,城厢初中、古柳初中、团旺初中、穴坊初中四个初中会考考点,6月15日考试期间,考点周围路段,所有通行车辆缓慢通过,严禁鸣笛。

  二

  实行噪声管制

  从6月1日至6月14日每晚8时至早晨7时、中午12时至14时,市区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活动;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商家,此间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日,各考点500米以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等活动中产生噪声污染,禁止机动车鸣笛。

  三

  实行商业摊点经营管制

  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日,各考点门前200米以内,禁止商业摊点经营活动。

  四

  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上述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希望各单位及从业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一)公安局负责:

  1.交通管制违规。

  举报电话:7268110。

  2.商业商铺、流动广告、广场舞、交通设施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举报电话:110。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

  2.商业摊点违规经营。

  举报电话:7334450。

  (三)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负责:

  工业生产及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举报电话:7261196。

  特此通告。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QQ:16933431
转到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