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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招考委办公室致烟台市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
发布时间:2023-06-06 |
北京时间2023年6月6日(农历2023年4月19日),星期二讯:致烟台市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2023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确保高考“平稳、顺利、安全、圆满”目标任务,现就加强烟台市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强正面引导。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考后要正面引导考生对待考试结果,正确分析考试得失,引导考生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不违规传播涉考信息,更不要以虚高测试练习成绩误导考生,恶意煽动考生违规上访。 二、强化诚信教育。考试实施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和考场内,实现教育部、省、市、县、考点五级联网视频巡查,所有考场进行全范围、全时段监控和录像。请各机构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法纪教育,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和《考场规则》,考试作弊已纳入刑法的范畴,替考、作弊、携带手机、偷拍试题等作弊行为可能造成违法犯罪严重后果,劝告考生不可有违纪作弊的念想、不可存侥幸心理,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到诚信应考。 三、争做诚信表率。各机构在做好考生诚信教育的同时,也请做好自身诚信表率,不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不向考生兜售违法作弊器材,不鼓动、不诱导、不组织考生作弊;不进行“保录包过”“押中试题”“提前知题”等涉考信息违规宣传。为我市的高考传递正能量。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录取率”等。不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四、坚持合规宣传。不得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校外培训监管科0535-2101871,市教育招生考试院0535-2101800)。市招考委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密观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组考等各项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市招考委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市教育局政务新媒体“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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