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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交警开展交通道路整治:严查货车超载(七)
发布时间:2023-06-21
  北京时间2023年6月21日(农历2023年5月4日),星期三讯:海阳交警交通道路整治:货车超载(七)。

  超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后果严重,超载的货车安全性能差,就像一颗行驶着的“定时炸弹”

  交警蜀黍对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可谓是苦口婆心再三强调,但总有驾驶人,铤而走险!

  为进一步强化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源头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货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海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当前重点工作和安全形势为基准,坚持“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开展货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月份以来,查处货车超载400余起,有力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案例详情

  2023年6月21日凌晨3时37分,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在丁字湾大桥处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一辆号牌为鲁K****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嫌疑,经过磅后,该车载货量已超过允许最大载货量50%以上不足100%,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3年6月21日凌晨2时30分,交警大队巡逻二中队在丁字湾大桥处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号牌为鲁K****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发现有超载嫌疑,检查相关证件后,民警引导车辆至指定过磅处称重。经过磅后,该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下,民警依法对其采取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2023年6月19日9时46分,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在省道202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鲁Q****W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后发现,该车载货量已超过允许最大载货量30%以上不足50%,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023年6月19日10时26分,交警大队巡逻一中队在省道202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鲁F****3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后发现,该车载货量已超过允许最大载货量30%以上不足50%,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023年6月17日凌晨0时许,交警大队七中队在海翔路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民警在检查号牌为苏N****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发现有超载嫌疑,经过磅后,该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下,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2023年6月16日早晨7时48分,交警大队七中队在海翔路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民警在检查号牌为鲁F****3的重型自卸货车时,发现有超载嫌疑,经过磅后,该车属于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3年6月16日8时许,交警大队七中队在海翔路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民警在检查号牌为鲁F****6的重型自卸货车时,发现有超载嫌疑,经过磅后,该车属于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3年6月10日凌晨3时许,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省道202重点路段查获一辆车牌为鲁U****2重型货车涉嫌超载,经称重,该车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扣3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货运企业首先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源头的监管,避免货车超载;

  货车驾驶人千万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多拉快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载运输;

  轿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路遇货车,一定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突发状况。

  交警再次提醒

  货车超载危害大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遵守交通规则

  自觉抵制超载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海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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