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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剑2023】牟平公安公布案例:殴打他人,寻衅滋事,4人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23-06-28 |
北京时间2023年6月28日(农历2023年5月11日),星期三讯:【云剑2023】殴打他人,寻衅滋事,4人被处罚!。 姜格庄海岸派出所 6月21日,姜格庄海岸派出所集中送拘两名殴打他人违法嫌疑人。 经查,徐某丽与林某荣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后发生互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徐某丽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林某华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STOP 姜格庄派出所 近日,姜格庄派出所依法对寻衅滋事的朱某利行政拘留。 42岁的朱某利多次窜至邻居家无故滋事,期间对邻居谩骂殴打,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朱某利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政府大街派出所 6月24日,政府大街派出所行政处罚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经查,6月22日,在牟平区某小区快餐店内,刘某某因不满罗某某为其倒水时的态度发生争吵,后对罗某某进行殴打。 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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