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剑2023|招远公安又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山东政企信息-政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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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剑2023|招远公安又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3-07-03
  北京时间2023年7月3日(农历2023年5月16日),星期一讯:云剑2023|这种事千万不要做!招远公安又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人开出高价

  “购买”“租用”“借用”

  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

  要注意!

  您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

  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自“云剑2023”夏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招远市公安局持续发力,对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不断加强线索摸排,连续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震慑了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01

  7月1日,齐山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日缜密分析,获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翟某某(男,39岁)正在河北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河北将其成功抓获。经审查,该对2023年以来,将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并帮助刷脸认证、到银行提现,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翟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6月30日,毕郭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分析,获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龚某某(男,66岁)正在湖南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湖南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该对六月份以来,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及身份证提供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6月28日,齐山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获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鲁某某(男,20岁)正在云南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云南,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经审查,该对2023年以来将本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转帐,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4

  6月28日,泉山派出所民警根据侦查线索赶赴广东省,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叶某某(男,50岁)成功抓获。经审查,该对2023年5月以来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转帐,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5

  6月27日,巡警大队民警通过多方工作,成功规劝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王某(女,54岁)投案自首。经审查,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5月19日被河北省警方网上追逃。目前,该已被移交至河北省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6

  近日,齐山派出所在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的协助下,赶赴长春市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李某(男,26岁)成功抓获。经审查,该对2023年6月将本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转帐,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7

  6月23日,罗峰派出所民警在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的支持下,赴河南省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张某某(女,37岁)抓获。经审查,该对今年6月19日办理注册公司,将网银卡和U盾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8

  6月份以来,梦芝派出所成立专案小组,辗转多地,连续奋战,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先后抓获六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贾某某(男,46岁)、顾某某(男,41岁)、钟某某(男,28岁)、宋某某(男,23岁)、李某(男,30岁)、汤某某(男,32岁)成功抓获,以上六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招远警方网上追逃。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1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02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帮信罪”是什么罪?

  招远公安讲明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还是那句话

  莫因一时之利

  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供稿丨巡警大队、罗峰派出所、泉山派出所、梦芝派出所、齐山派出所、毕郭派出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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