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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剑2023】牟平公安:涉嫌“帮信罪”,两人被刑拘 |
发布时间:2023-07-04 |
北京时间2023年7月4日(农历2023年5月17日),星期二讯:【云剑2023】涉嫌“帮信罪”,两人被刑拘!。 你出售的一张电话卡可能导致十个人接到诈骗电话而上当 你卖出的一张银行卡可能让一百个人遭受财产损失 你出借的聊天账号可能会给上千人发送诈骗信息…… 拒绝“帮信”,不做“帮凶” 否则后果很严重 系山海岸派出所 7月1日,系山海岸派出所依法将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刑事拘留。 32岁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70余万元。 6月25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上网追逃。6月28日,民警赴内蒙古鄂尔多斯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曹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帮信罪”,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化路派出所 7月2日,文化路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杜某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贷款,一名从事网络贷款的男子告诉杜某,提供一张其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刷刷流水便可完成网上贷款。尽管杜某当时想到刷流水可能存在问题,仍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500余万。 6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杜某被上网追逃,三天后被枣庄警方抓获。6月30日,文化路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枣庄将其押解回牟。 经审讯,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莒格庄派出所 近日,莒格庄派出所认真梳理线索,查证了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 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自己账户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刷流水使用并提供取款帮助,非法获利600元。经查,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均为被诈骗资金。 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贩卖“两卡”和账号 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牟平公安将持续加大 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 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再次提醒大家 切莫为蝇头小利 沦为犯罪“工具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公安”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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