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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烟台这些人被刑拘 |
发布时间:2023-07-05 |
北京时间2023年7月5日(农历2023年5月18日),星期三讯:最新通报!烟台这些人被刑拘!。 这里有个挣钱的机会 高价“购买”“租用”“借用” 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或者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 你干不干? 嗯反正我也没啥用 那就卖了! 要注意! 您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 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自“云剑2023”夏季攻势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多地公安部门持续发力,对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连续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01 7月1日,招远齐山派出所民警经过多日缜密分析,获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翟某某(男,39岁)正在河北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河北将其成功抓获。经审查,翟某某对2023年以来,将银行卡、手机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并帮助刷脸认证、到银行提现,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翟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6月30日,招远毕郭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分析,获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龚某某(男,66岁)正在湖南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湖南将其成功抓获。经审讯,龚某某对六月份以来,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及身份证提供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6月28日,招远齐山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获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鲁某某(男,20岁)正在云南省活动,随即组织警力赶赴云南,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其成功抓获。经审查,鲁某某对2023年以来将本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转账,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鲁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4 6月28日,招远泉山派出所民警根据侦查线索赶赴广东省,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叶某某(男,50岁)成功抓获。经审查,叶某某对2023年5月以来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转账,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5 6月27日,招远巡警大队民警通过多方工作,成功规劝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王某(女,54岁)投案自首。经审查,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5月19日被河北省警方网上追逃。目前,该已被移交至河北省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6 近日,招远齐山派出所在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的协助下,赶赴长春市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李某(男,26岁)成功抓获。经审查,李某对2023年6月将本人的银行卡和密码、手机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转账,并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7 6月23日,招远罗峰派出所民警在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的支持下,赴河南省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张某某(女,37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某对今年6月19日办理注册公司,将网银卡和U盾及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8 6月份以来,招远梦芝派出所成立专案小组,辗转多地,连续奋战,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先后抓获六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贾某某(男,46岁)、顾某某(男,41岁)、钟某某(男,28岁)、宋某某(男,23岁)、李某(男,30岁)、汤某某(男,32岁)成功抓获,以上六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招远警方网上追逃。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9 7月1日,牟平系山海岸派出所赴内蒙古鄂尔多斯依法将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刑事拘留。 32岁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70余万元。 经审讯,曹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帮信罪”,曹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 7月2日,牟平文化路派出所依法对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杜某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贷款,一名从事网络贷款的男子告诉杜某,提供一张其名下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刷刷流水便可完成网上贷款。尽管杜某当时想到刷流水可能存在问题,仍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涉案银行卡流水高达500余万。 经审讯,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 近日,莒格庄派出所认真梳理线索,查证了王某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 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自己账户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刷流水使用并提供取款帮助,非法获利600元。经查,转入其银行卡的资金均为被诈骗资金。 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消息综合自:招远公安、牟平公安等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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