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湖北 湖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海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上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星座 展会 企宣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政企信息
文明城市创建|龙口交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3-07-13
  北京时间2023年7月13日(农历2023年5月26日),星期四讯:文明城市创建|龙口交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连日来,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风暴”行动,切实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以早、中、晚电动自行车出行高峰期为重点时段,采取“高峰期定点执勤+平峰期巡逻管控”的勤务模式,加大重点路口、路段和集贸市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周边路段的警力部署,重点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非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现场处罚的同时,加大对驾乘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

  7月份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850余起,逆向行驶28起,其他违法行为260余起。下一步,龙口交警将采取常态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管严控,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案例一

  7月13日上午10时许,交警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巡逻到沿河东路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当即对其检查。民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相应处罚。

  龙口公安交警提醒

  头盔就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保命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侥幸心理不可有

  请按规定骑行,谨慎驾驶

  才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生命负责的行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交警”微信公众号)
政公网
Copyright 2009-2021 www.zgw123.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8104861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QQ:16933431
转到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