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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交警提醒:“飙车炸街”驶不得!这3辆“炸街车”被查
发布时间:2023-07-24
  北京时间2023年7月24日(农历2023年6月7日),星期一讯:“飙车炸街”驶不得!这3辆“炸街车”被查。

  “炸街一族”的出没,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且部分非法改装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还存在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近期

  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加大了日常巡查

  开展“飙车、炸街车”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

  先后查获摩托车2辆,汽车1辆。

  交警大队根据“炸街”车辆出行规律和违法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在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轿车、摩托车非法改装、“炸街”飙车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非法改装车的车主们

  若不想被蜀黍查获处罚

  请立即将爱车还原!

  不论是改装外观、排气

  还是车灯

  只要未经过合法备案登记

  均属于非法改装

  “炸街车”除了扰民之外又有哪些潜在的危害呢?

  1.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2.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4.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交警呼吁广大“骑士”

  遵守交规,文明行车

  在行经居民住宅区、医院

  学校等周边道路时

  请保持安全车速、平稳通过

  杜绝猛加油门

  急刹车、快速变向等

  不安全不文明行为

  来源丨招远交警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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