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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酒店、超市被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27
  北京时间2023年9月27日(农历2023年8月13日),星期三讯:烟台部分酒店、超市被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34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率97.08%。其中不合格产品10批次。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莱州市文峰街道庆峰大酒店购进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州市夏邱镇朋武商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龙口市七甲春锋商店销售的生姜、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龙口市博商超市发展有限公司芦头店购进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蓬莱市紫荆山街道黑米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鲤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市蓬莱区盼旺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烟台德建招待所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八)龙口市北马新万利盛商店销售的发酵面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九)烟台海岛渔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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