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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三家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30
  北京时间2024年3月30日(农历2024年2月21日),星期六讯:最新通报。

  近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一批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蓬莱圣鑫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蓬莱圣鑫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天美美甲美睫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烟台市蓬莱区天美美甲美睫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辉航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反馈的信息,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辉航海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涉案产品未建立生产过程记录、未查验原料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对原料进行检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问政烟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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