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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铁路、烟台公安致潍烟高铁沿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
发布时间:2024-08-07 |
北京时间2024年8月7日(农历2024年7月4日),星期三讯:致潍烟高铁沿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潍烟高铁沿线的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为确保高铁运输安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潍烟高铁实行全封闭管理,严禁各种车辆、人员和牲畜进入防护栅栏。铁路牵引供电接触网电压高达2.75万伏,列车运行时速最高可达350公里,每秒运行97米,在强大惯性驱使下,从紧急制动到停住列车也需要滑行5-6公里,即使在运行中司机发现前方有异常,也无法立即停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确保高铁安全有明确规定。为此,敬告大家: 1.不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放置障碍物。 2.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点火、放养牲畜。 3.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堆放弃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4.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违法施工、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活动。 5.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不在铁路附近挖沙取土、打井抽水。 7.不在铁路附近放风筝、气球、无人机、孔明灯等。 8.不击打列车或向铁路抛掷异物。 9.不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10.不损坏、攀爬和翻越铁路防护栏。 11.不盗窃、损坏、移动铁路设施设备。 12.不妨碍铁路工作人员、民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高铁是中国亮丽的名片,确保潍烟高铁安全开通运营,事关铁路运输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沿线人民群众福祉。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铁路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沿线治安秩序,积极揭发、举报拆盗、破坏铁路器材等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立即拨打110、122或96222报警电话,经核实报警有功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造成中断铁路运输、影响铁路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告知,请沿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 烟台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烟台市公安局 二O二四年八月 来源:烟台政法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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