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交警案例警示】天网恢恢,肇事逃逸终难逃脱-企宣信息-政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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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交警案例警示】天网恢恢,肇事逃逸终难逃脱
发布时间:2023-06-27
  北京时间2023年6月27日(农历2023年5月10日),星期二讯:【案例警示】天网恢恢,终难逃脱!。

  发生交通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报警

  但是,莱阳一司机发生事故后却选择了溜之大吉

  2023年4月5日,莱阳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接群众报警:东城阳村村东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肇事者逃逸。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受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现场有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均受损。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受伤者和周围群众,民警迅速锁定轿车驾驶员。

  4月7日,迫于压力,轿车驾驶员梁某到肇事处理中队投案,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当日14时30分,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莱羊路行驶至照旺庄镇东城阳村东时,与对行的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相撞,刘某和车辆一起摔倒在地,梁某一时惊慌失措,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大队认定,梁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莱阳交警在此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

  逃逸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肇事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

  更是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遇到逃逸事件,该怎么办?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尽可能多的记住相关情况。

  ※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逸,千万不要驾车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案情变的更复杂。

  ※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逸时,千万不要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逸方向;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需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温馨提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

  并且积极抢救伤者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莱阳交警

  对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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