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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曝光台 |
发布时间:2024-06-07 |
北京时间2024年6月7日(农历2024年5月2日),星期五讯:芝罘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曝光台。 案例一 案件名称:烟台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案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处罚依据:烟台某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3号第1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伍万元(¥: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件名称: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案由:综合类 处罚依据: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8号第2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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